智慧周村

官方移动发布平台

听新闻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告知书

智慧周村

2024-08-10 10:41

全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有效保障餐饮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要在网上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单位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2.要使用安全、无害的食品容器、餐具、包装材料和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进行密封,可以使用一次性包装袋或者其他打开后不易复原且易被消费者发现的方式密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未按照规定对配送的食品进行密封的,送餐人员有权拒绝送餐,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

    3.要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4.要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严禁经营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保证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5.要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 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请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积极配合、自查自纠。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周村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请自觉维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信息来源:周村市场监管

阅读量:

打开“智慧周村”看评论

29

相关资讯